一、教学工作量
每位教师应承担本系教学工作量每周20节(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业集体课、数码课),在本系教学工作已安排完毕的情况下,可适当减少,最低不少于每周16节。
二、临时教学工作
教学过程中,如遇教师临时教学变动(事假、病假、公假)需要代课,教师须听从教研室主任安排承担临时性教学任务,原则上从承担本系教学工作量少的教师开始安排。
三、排课要求
周五下午、周六、周日不允许排课,原则上中午不允许单独排课。2人2学时需2名学生同时到场上课。
四、教学异动
教师应认真做好教学记录,严格按照排定的课表上课,不得随意增减授课的时数和学生人数,不擅自更改授课时间、地点(如有需要必须提前书面申请报学院教务处批准),请假或异动手续至少提前1天完成,补课后的异动表需学生签字确认并在系办存档。
五、教学检查
每天由系教学秘书查课,并作好查课记录。
钢琴系
2013年4月9日